8月18日訊 據(jù)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消息,貪玩公司因注冊“渣渣輝”商標未被批準而提起上訴,最終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原因是“渣渣輝”有貶低人格的含義,可能產(chǎn)生消極、負面影響。
貪玩公司認為,“渣渣輝”商標屬于臆造性詞匯,“渣渣”本身不具有負面含義,“輝”具有積極含義。此外,公司自2018年起運營、推廣“渣渣輝”傳奇游戲至今,未得到負面評價,公眾看到該商標容易聯(lián)想到貪玩公司的游戲,而非張家輝本人的形象和作品,貪玩公司沒有借助知名演員效應(yīng)來獲取利益的意圖和行為。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訴爭商標為“渣渣輝“,“渣”在《現(xiàn)代漢語詞典》中具有“渣滓、碎屑”的含義,作為網(wǎng)絡(luò)流行詞,具有“差、爛”的意思,含有貶低人格的含義。該商標申請注冊可能對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chǎn)生消極、負面的影響,違反了2013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因此貪玩公司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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