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告訴商家,可以高價回收舊版人民幣,再派人假扮客戶兜售舊版人民幣,覺得有利可圖的商家,于是大手筆出手回收,但就在他們想著“吃差價”大賺一筆時,當初答應回收的“上家”卻不見了人影。
8月23日,江陰法院以高價兌換舊版人民幣為餌詐騙錢財,被告人馮某甲、鄧某、馮某乙犯詐騙罪。
2023年4月,被告人馮某甲、鄧某、馮某乙經事先合謀,由被告人馮某甲先到江陰各地沿街店鋪謊稱高價回收舊版人民幣,然后,由被告人鄧某隔天到店內以人民幣120元至300元每張的價格出售1965版10元舊版人民幣,被告人馮某乙負責駕駛電動車接送被告人馮某甲和鄧某,并提供微信收款碼接收詐騙所得贓款。
【資料圖】
以不低的價格收了不少舊版人民幣的店鋪,之后開始聯系此前上門來拉生意的馮某甲等人,但此時卻已經無法聯系了。一兩家店鋪遇到這樣的事,還不稀奇,但更多的店鋪遇到類似的事情,就不正常了。直到一個店鋪報警,才揭穿了這個“騙局”。
據查,三名被告人采用上述手段,先后騙得8名被害人合計人民幣28700元,其中,被告人馮某甲、鄧某參與8起,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28700元,被告人馮某乙參與7起,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25100元。案發(fā)后,被告人鄧某家屬已退賠5名被害人8000元;被告人馮某乙家屬退賠7名被害人18700元。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馮某甲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鄧某、馮某乙有退贓情況,依法分別予以從寬處理。
根據三人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江陰法院判處被告人馮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二千元;判處被告人馮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責令被告人馮某甲、鄧某共同退賠人民幣2000元,發(fā)還被害人王某;扣押在案的各類舊版人民幣,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升值快、高回報、無風險,是犯罪分子慣用的收藏品詐騙套路。這些收藏品不限于舊版人民幣,還有“文玩字畫”“玉石珠寶”等藏品,但無論是“限量發(fā)售、絕版藏品”的噱頭,還是“高額回報、只賺不賠”的承諾,都只是騙子設計的套路而已。
法官提醒,普通人不具備鑒識收藏品價值的專業(yè)知識,也不了解收藏品拍賣行業(yè)的相關規(guī)則,碰到這種送上門的“發(fā)財”機會,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在投資前要與子女親友聯系溝通,以免因一時沖動而陷入圈套,造成財產損失。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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