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小王突然被辭退了
(相關資料圖)
辭退的理由讓她和家人無法接受
記者采訪過程中
公司主管三次請示領導無果
對此未作出明確答復
無奈之下
小王只能向興慶區(qū)綜治中心
申請勞動仲裁
實習員工被突然辭退
理由:態(tài)度不好
今年5月初
市民小王通過招聘軟件
找到了一份客服專員的工作
也順利通過了面試
入職后
小王有三個月的實習期
逐月完成工作任務在8月初就能轉正了
然而
小王在每個月的任務量都達標后
卻突然被領導告知要被辭退了
“早上我來正常打卡,主管卻突然告訴我,讓我去辦離職手續(xù)?!毙⊥醴Q。
她入職的時候,和公司簽訂了一份實習合同,但公司并未給她提供合同或復印件,對于合同中究竟是如何約定解約事宜,目前她也不是非常清楚。
隨后,小王向公司詢問了被辭退的原因,公司最終以態(tài)度存在問題為由答復了小王及其家人。這樣的理由讓小王受到了不小打擊,突如其來的被辭退也打亂了小王家原本的生活節(jié)奏。
在小王的家人看來
公司以態(tài)度為由辭退員工
顯然并不合理
希望這家公司能夠
出具寫明辭退原因的解聘文書
但公司卻并未同意
只提供了一份離職交接表
這份離職交接表中寫著本人同意移交,確認從即日起與公司終止勞動/勞務關系,所從事的一切活動均與公司無關等內容。
在小王看來,她是被辭退而不是主動辭職,所以并未簽署這張離職交接表。
小王家人告訴記者
當初公司表示
簽署了這份離職交接表
才能進行小王的工資結算與發(fā)放
如果不簽的話
不能進行工資發(fā)放
這樣的說法
更是讓小王的家人無法接受
公司主管三次請示領導無果
對此未作出明確答復
那么
公司辭退小王的原因
是否真的是態(tài)度問題?
對此
記者也向這家公司了解了情況
8月7日上午
記者來到了這家
寧夏遠見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并見到了這家公司
負責管理客服崗位的主管
對于公司為何會突然辭退小王,這位工作人員是這樣解釋的:“她不太符合我們這邊實習的標準?!?/p>
說起辭退小王的原因
這位工作人員先后提出了
工作量、工作態(tài)度、末位淘汰機制
這幾點原因
在記者的進一步詢問下
又確認了
實習期小王工作業(yè)務量是達標的
那么,對于工作態(tài)度和末位淘汰機制到底屬不屬于雙方當初約定的錄用條件?這位工作人員又表示不太清楚合同內容及規(guī)章制度。
對于記者的種種質疑,這位工作人員先后三次聯系了相關領導均未得到明確回復,也并未向記者提供任何相關負責人的聯系方式。
對此,并未向記者作出正面回復。
律師:解聘需出具告知書
未經協(xié)商直接解除
可按違法解除主張補償
此事中
市民有市民的疑慮
公司又有公司的解釋
雙方各執(zhí)一詞的情況下
我們還要依據法律法條來看待
寧夏言宗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永超表示,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的時候,要明確相應崗位的錄用條件和考核標準。在試用期期間,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要出具一份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告知書,這樣才能從法律上,合法解聘。
對于用人單位提出的態(tài)度問題,宋永超稱,錄用條件是指客觀標準,態(tài)度屬于主觀感受并不包含其中。在訴訟環(huán)節(jié),若用人單位主張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也是要提供相應佐證的。
宋永超表示,若非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同,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沒有經過協(xié)商直接解除的可以按違法解除算,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通過此事的解讀
宋永超也提醒廣大就職人員
入職初期一定要留存好合同等證據
簽署的合同一定具有雙方簽字或蓋章
截至發(fā)稿前記者了解到
小王已經向興慶區(qū)綜治中心
申請了勞動仲裁
來源:直播銀川
審核:馬玲艷 劉沛昊
編輯:張方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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