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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贛州市會昌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會昌縣林業(yè)局原一級主任科員劉善發(fā)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5 年至 2022 年期間,劉善發(fā)利用擔任會昌縣林業(yè)局黨委委員 (黨組成員 )、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申報補貼、項目承建、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 88.7 萬元。
庭審經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階段。法庭就該案有關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法庭決定對該案擇期宣判。
此次庭審,林業(yè)局班子成員、部分干部職工、縣供電局干部職工、縣紀委監(jiān)委干部以及鄉(xiāng)鎮(zhèn)紀委書記共 120 余人現(xiàn)場旁聽。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鮮活地為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課,告誡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要以案為鑒,汲取深刻教訓,始終將紀律規(guī)矩挺在前面,時刻繃緊廉潔自律之弦,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
(來源:江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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