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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申請多久可以做
工傷鑒定申請在工傷認定后的60天內可以做。
勞動能力鑒定也叫作傷殘等級鑒定,是必須要治愈出院而且已經(jīng)取得了工傷認定書,才可以進行申請,時限也是有規(guī)定的。若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要在治愈出院之后的1個月之內申請。若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那天起一個月內申請。
二、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
找法網(wǎng)提醒您,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證明材料;
3.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鑒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后,需要到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符合條件的,工傷部門會安排在專門的醫(yī)院去進行鑒定,以確定傷殘等級。必須向社保部門出示工傷認定表和醫(yī)療診斷證明來獲取相對應的傷殘等級,再以此為依據(jù)下發(fā)給單位勞資人員,并根據(jù)鑒定結果來進行工傷賠償。
三、工傷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單位或個人對工傷鑒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而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對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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