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見索即付保函的基本特征與跟單作用證有許多相似之處:1.抽象的付款承諾。
2、付款見索即付保函包含一個抽象的付款承諾,只要受益人未表示拒絕,保函一旦開立,該承諾即具有約束力。
3、2.保函獨立于基礎交易。
【資料圖】
4、雖然保函產(chǎn)生于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基礎合同,但卻獨立于該合同。
5、保函與基礎合同項下所分別產(chǎn)生的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獨立的。
6、原則來說,擔保人與基礎合同無關。
7、只要沒有受益人欺詐的確鑿證據(jù)或適用法律允許的其他拒付理由,擔保人無權拒付,委托人也無權就受益人是否實際違約而要求扣留保函項下的應賠付款項。
8、但保函的獨立性也有其局限性,如果有確鑿的證據(jù)證明受益人有欺詐行為(如明知委托人已完全履行了合同項下的所有責任但仍提出要求),受益人則無權得到支付。
9、3.保函獨立于委托人和擔保人之間的契約。
10、擔保人無權以委托人違反該合同(如未交足保證金)為由拒付保函項下的索款要求。
11、4.保函的單據(jù)化特征。
12、保函的單據(jù)化特征表現(xiàn)為其金額、付款期限、付款條件和付款責任的終止(即到期日)均取決于保函本身條款及索賠書和其他保函所規(guī)定單據(jù)的提交。
13、因此,擔保人并不關心對客觀事實的調(diào)查,如委托人在履行基礎合同中違約的事實,或受益人由此而遭受的實際損失等等。
14、5.索賠要求必須與保函條款相符。
15、只有在與保函條款相符的情況下,受益人才有權得到付款。
16、如受益人未能提交保函規(guī)定的單據(jù)或所提交的單據(jù)與保函要求不符,或索賠要求末以保函要求的形式出具且未能在保函有效期內(nèi)提交,受益人就無權獲得付款。
17、所要求的相符標準由于司法管轄權的不同而存在差異。
18、有些國家法律要求嚴格相符,即使輕微不符也會使受益人失去獲得付款的權利;但在其他國家,這種要求卻是相對寬松的實質(zhì)性相符。
19、6.擔保人對單據(jù)的審核責任僅限于表面相符。
20、7.擔保人的責任僅限于誠信與合理的謹慎。
21、擔保人在履行其職責時,其責任僅限于誠信與合理謹慎,對于其不能控制的行為不負責任。
22、8.反擔保函獨立于保函。
23、在間接(四方)保函業(yè)務中,當反擔保函開立時,該反擔保函獨立于擔保函。
24、正如擔保函獨立于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基礎合同那樣,擔保人只要提交了與反擔保函條款相符的索賠單據(jù),即應得到賠款(在無確鑿欺詐證據(jù)或無其他止付理由情況下),而無論擔保人是否已對其保函項下受益人付款,或是否接到索款要求,或是否有法定支付責任。
25、9反擔保函獨立于指示人發(fā)出的委托授權。
26、反擔保函像保函那樣具有單據(jù)化特征,并包含一個抽象的付款承諾,反擔保函原則上獨立于因指示人向擔保人發(fā)出委托授權所產(chǎn)生的不同合同關系,擔保人對委托授權的違反(例如出保函時所應該使用的條款)只是擔保人與指示之人間的內(nèi)部問題,指示人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擔保人的索款要求,除非將委托授權的條文也寫入反擔保函。
27、(六)強制性規(guī)則及國家政策要求的影響在見索即付保函業(yè)務中,盡管大部分法律體系在制定合同方面給予各當事人極大的自主權,但正如其他合同一樣,保函也要服從于適用法律所附加于保函的強制性規(guī)則,以及審理法院所在國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則,這些規(guī)則甚至可適用于由外國法律所管轄的合同。
28、地方法院的強制性規(guī)則是否具有優(yōu)先權或是否可能被管轄合同的外國法律所取代是一個應由地方法院決定的問題。
29、當適用法律或地方法院附加可否定或限制保函作用的國家政策規(guī)則時,當事人間達成的協(xié)議也同樣服從于這些規(guī)則。
30、在后者情況下,這些規(guī)則具有強制性效力。
31、例如一個國家的強制性規(guī)則規(guī)定保函必須在指定期限內(nèi)保持有效,或直至保函文件的退回,盡管保函有相反規(guī)定,但如果保函受該國法律的管轄,那規(guī)則將壓倒保函條款。
32、(七)保函的索款要求擔保人履行付款責任的最基本的先決條件是受益人須提交一項索款要求,而這個索款要求幾乎一成不變地被要求做成書面形式。
33、何謂書面應由適用法律界定。
34、《見索即付保函統(tǒng)一規(guī)則》(URDG)第2條D款清楚地規(guī)定,書面包括EDI信息及其他加押或證實有效的電訊。
35、多數(shù)見索即付保函不要求額外的單據(jù),受益人提交一份書面要求即可。
36、但有時也規(guī)定其他單據(jù),如受益人或第三方出具的證明,證明委托人違反基礎合同,或者甚至要求提交法庭判決書或仲裁裁決書(盡管從技術來說這些要求仍為單據(jù)要求,但實際上幾乎使保函變成了保證書)。
37、如下所述,URDG的索款要求書必須隨附受益人的書面違約聲明。
38、該規(guī)則的目的在于勸阻不適當?shù)乃骺钜螅瑫r又保留了市場需求和慣例所要求的這種補償方式快捷、簡單的特點。
39、當然,索款要求及規(guī)定的單據(jù)應與基礎合同有關,并且必須在保函效期內(nèi)以保函要求的方式提交。
40、(八)保函有效期的單方面修改要求在一些國家,受益人經(jīng)常提交一份付款或延期付款的要求。
41、盡管兩者要求擔保人所采取的首要行動有所不同,但意思是一樣的,即除非擔保人接受益人要求延展保函有效期,否則只有付款。
42、連續(xù)性的展延或付款并不少見,如接受這些要求,就會導致保函有效期的實質(zhì)性延長。
43、付款或延期要求并非都是不公平或不適當?shù)?,受益人也許確實認為委托人已違約,因而使其有權向擔保人要求付款,但受益人愿意提出這樣的選擇性要求避免使擔保人處于立即付款的境地。
44、不過這種要求并非總是善意的,受益人也可能在委托人沒有違約情況下提出這種要求以迫使保函展期。
45、無論付款或延期的要求是否出于善意,擔保人首先必須考慮其委托人或其指示人(在間接保函業(yè)務中)的委托授權,如擔保人不經(jīng)授權同意展延效期的話,則應對委托人或指示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46、同樣,指示人在同意展延保函效期前,也必須考慮他自己從委托人那里得到的委托授權,但所有這些委托授權均與受益人無關,受益人只與擔保人有合同關系,并有權信賴這種展期,而不管擔保人是否有權展期。
47、如有確鑿證據(jù)證明索賠為欺詐,擔保人有權拒付。
48、適用法律也可能給予擔保人其他拒付理由。
49、但在沒有確鑿欺詐證據(jù)或其他拒付理由時,如不能展期,且保函所有條款要求已被滿足,擔保人必須付款。
50、(九)拒絕付款的根據(jù)由于保函獨立于基礎合同,因此,原則來說,受益人一旦提交了與保函條款完全相符的索賠要求,擔保人即須付款,而無論事實主委托人是否違約。
51、但所有的法律體系均承認此規(guī)則的例外事項。
52、最常見的例外即受益人的欺詐行為,盡管不同的司法管轄權對此有不同的解釋,但其典型特征是受益人在明知委托人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仍提出惡意索款要求。
53、在實踐中欺詐是很難證實的,因為不僅要求證明委托人已完全履約,還要證明受益人在要求付款時已經(jīng)知道這一事實。
54、在間接保函業(yè)務中,當委托人須證明不是受益人欺詐而是擔保人欺詐時,這種證明將更加困難,況且法院也尚未將欺詐的概念加以充分發(fā)展。
55、有些國家的法律不是將欺詐的概念限定于惡意或欺詐意圖,而是擴展至諸如缺乏客觀誠意的范圍,例如,沒有正常人認為該要求是正當?shù)摹?/p>
56、盡管欺詐是對履行正常付款責任的最為常見的例外,但不是惟一例外。
57、根據(jù)有關的適用法律,抵消、保函業(yè)務的先期違規(guī)和不可抗力導致的付款受阻都可構成例外理由。
58、(十)保函的修改保函的修改應像保函本身一樣,在受益人未拒絕接受的情況下于簽發(fā)時生效,拒絕接受修改的結果是保函繼續(xù)以修改前的形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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