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光餛飩”連鎖店開遍江浙滬地區(qū)
成為不少上海人心中的人氣餛飩招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然而
上海街頭卻出現(xiàn)了兩家“耳光餛飩”
并因為誰是“正宗”出身而打起了官司
一家說他們有傳承
一家說他們有商標
那么究竟是誰侵權了呢?
本期嘉賓
李淑娟 律師
上海融力天聞律師事務所
案件詳情
兩家公司其中一家,是爾廣公司的耳光餛飩,起源于上海的“黑暗料理一條街”。1997年潘某仙、潘某云姐弟倆在肇周路上開了一個簡陋的街邊餛飩攤,主做宵夜檔,憑借著“個大餡好”的餛飩,生意越做越好,名氣漸響。不過,2015年這家街邊小吃面臨拆遷,并于第二年在黃家闕路重新開張,同時為了規(guī)模化經(jīng)營,爾廣公司應運而生,潘某云便擔任了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此時他卻發(fā)現(xiàn)滬上出現(xiàn)了另外一家“耳光餛飩”,而“耳光餛飩”的商標竟然也早就被注冊了!
另一家名為“美亞”的公司早在2012年的時候就申請注冊了“耳光”商標,其名稱起源于民國期間的杜月笙吃餛飩的民間故事,還陸續(xù)注冊了“耳光餛飩”“網(wǎng)紅耳光餛飩”等多個相關商標,并在2014年成功獲批。2015年,上海再高公司獨家買斷美亞公司旗下“耳光餛飩”相關商標授權,并斥巨資在投入廣告宣傳,目前已經(jīng)在江浙滬地區(qū)開設有百余家分店。
兩家公司都稱自己是正宗的“耳光餛飩”,并稱對方是“假冒山寨”的,那么究竟誰說的是對的呢?由于雙方爭執(zhí)不下,爾廣公司以“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將美亞、上海再高公司告上法庭。再高公司和爾廣公司各執(zhí)一詞。
雙方觀點
爾廣公司認為:“耳光餛飩”廣受好評的名聲是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經(jīng)營得來的,而美亞公司正是覬覦“耳光餛飩”標識上所累積的良好商譽,自2012年就開始搶注包含有“耳光”在內的系列商標,構成對“耳光餛飩”標識的仿冒。
再高公司則認為:“耳光餛飩”商標注冊及其授權使用均具正當性。2012年注冊時,肇周路“耳光餛飩”并不知名,作為路邊攤也無合法性可言,并不享有知名度。相反,正是2016年再高公司成立之后,才有大量的廣告投放和媒體報道,“耳光餛飩”才能名聲大噪。同時,雙方在經(jīng)營上,如圖案組成、廣告以及主打商品等都存在明顯的區(qū)別。因此,再高公司認為使用“耳光餛飩”名稱的行為是其行使商標權的正當權利,不存在爾廣公司所言“傍名牌”的行為。
案情解析
李淑娟律師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李逵”與“李鬼”的案件,并且“李鬼”利用“李逵”對商標法不夠熟悉、知識產(chǎn)權法律意識不強,登記了美亞公司,以美亞公司之名搶先注冊了“耳光”餛飩商標,再通過“授權落地公司實施商業(yè)化規(guī)模化運作”,企圖實現(xiàn)“全面搶占市場”的目的。美亞公司將謀取耳光餛飩商譽的意圖深埋于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合法外衣之下。一方面宣稱自己為真正商標權人,另一方面,假借“權利警告”名義詆毀競爭對手,奪取潘氏姐弟在先權益,實現(xiàn)誤認、混淆的目的。
但“李鬼”終究是“李鬼”,潘氏姐弟提交了多份證據(jù)證明他們才是真正將“耳光”餛飩做大做強的人,也就是真正的在先權利人,并得到了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和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的支持。而“李鬼”不僅商標被撤,還被法院判令賠償損失近200萬元。
耳光餛飩的案件后來入選2021年度中國法院知識產(chǎn)權50件典型案例、2021年上海法院加強知識產(chǎn)權保護力度典型案例。這個案件也警示著我們每一個人要尊重市場、尊重在先權利、鼓勵誠信經(jīng)營。
來源:今日閔行
關鍵詞:

營業(yè)執(zhí)照公示信息